第2024章 AI监管政策:“人工智能+”行动;G7发布AI使用宣言
一、AI监管政策
(一)国际政策
1. 联合国大会通过首个有关人工智能的决议
3月21日,第78届联合国大会21日协商一致通过题为“抓住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带来的机遇,促进可持续发展”决议。这是联大通过的首个有关人工智能的决议。
该决议强调,人工智能系统在设计、开发、部署和使用等过程中必须以人为本、符合道德、具有包容性,充分尊重人权和国际法,以加速推动实现所有17项可持续发展目标。决议要求确保人工智能惠及所有国家和地区,弥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以及国家内部的数字鸿沟,推动数字化转型,促进和平。
该决议指出,国际社会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达成全球共识,推动开展包容性国际合作,制定和使用有效、具有国际互操作性的保障措施、做法和标准,以促进创新。决议还称,人工智能系统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变化的领域,国际社会需要随着技术发展继续讨论可能采取的适当治理办法,这些办法必须以国际法为基础,使所有人受益。
据介绍,该决议的草案由美国发起,并得到中国等120多个联合国会员国的共提或支持。该决议的通过有望促进国际电信联盟等联合国实体在人工智能问题上进一步开展工作,推动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加速实现。
2. 欧洲议会通过《人工智能法案》
2024年3月13日,欧洲议会以523票赞成、46票反对、49票弃权的投票结果通过了《人工智能法案》。
《人工智能法案》文本的草案最早是欧盟委员会在2021年4月提出,内容包括将严格禁止“对人类安全造成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系统”,包括有目的地操纵技术、利用人性弱点或根据行为、社会地位和个人特征等进行评价的系统等。
据悉,该法案将在走完所有审批程序后在欧盟公报上予以公布并于20天后生效。法案中的相关条款将分阶段实施。
3. 巴西立法者提出允许将人工智能作为发明人的提案
巴西国会议员儒尼奥尔·马诺提出了一项新法案——第303/2024号法案,以对巴西国家知识产权法规(第9279/96号法律)进行修订并对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发明的所有权作出规定。第303/2024号法案提议在《知识产权法》第6条下增加一款,该款对发明的所有权进行了规定,具体的措辞如下:“对于由人工智能系统自主生成的发明,可以以创造发明的人工智能系统的名义申请专利,该人工智能系统可被视为发明人和发明所产生的权利的所有人。”
在为该法案撰写的书面理由中,马诺提到了美国的DABUS案,马诺指出,“尽管在一些国家,申请最初被驳回,理由是发明人必须为人类,但在其他地方,关于此事的辩论仍在继续,赞成和反对将人工智能列为发明人的可能性的论点都有”。
马诺表示,他提出这项法案的目的是更新巴西相关法律,以适应技术创新的现实,消除可能损害该领域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他指出,“通过允许这些人工智能系统被认定为专利发明人,我们将激励这一领域的创新和研究,同时我们也可以保证有效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4. 新加坡发布关于在人工智能系统中使用个人数据的指南
3月1日,新加坡个人数据保护委员会(PDPC)发布了关于在人工智能推荐和决策系统中使用个人数据的咨询指南(The Advisory Guidelines on the Use of Personal Data inAIRemendation and Decision Systems)。该人工智能咨询指南遵循了于2023年8月结束的公众咨询。
该指南是为了在由《个人数据保护法》(“PDPA”)管辖场景中,涉及AI系统设计和/或部署使用个人数据的情况而提供的。指南的目的是:(1)通过澄清组织使用个人数据开发和训练AI系统时PDPA如何适用,提供确定性;以及(2)通过为组织提供关于如何透明地说明其AI系统是否以及如何使用个人数据进行推荐、预测或决策的基线指导和最佳实践,向消费者提供保证。
该指南在帮助使用个人数据的组织(包括AI服务提供商)在遵守个PDPA的同时,明确如何在AI系统的开发、测试、监控和部署中合理使用个人数据,从而保障消费者对其数据的相关权益。
5. 法国因AIGC版权问题罚款谷歌约20亿人民币
法国市场监管机构宣布,已向美国谷歌公司开出一张2.5亿欧元的罚单,原因是谷歌未经同意使用法国出版商和新闻机构的内容训练旗下的聊天机器人“巴德”(其升级版名为“双子座”),违反了欧盟知识产权的相关法规。谷歌就此成为了第一家因为训练数据而被罚款的人工智能(AI)公司。
法国监管机构表示,作为和解条件,谷歌对其违规行为不作辩解,并将提出有关措施,以修正产品和服务缺陷。谷歌对此回应称,希望寻求和解是因为“该往前走了”。“我们希望专注于更大的、可持续的方法,把用户和高质量的内容联系起来,并与法国出版机构进行建设性合作。但需要注意的是,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考虑我们为解决问题所做的努力,因为在‘探索新路’的过程中,我们无法预测未来的风向。”
6. 加拿大将加强对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领域的外资审查力度
据报道,加拿大工业部长弗朗索瓦·菲利普·商鹏飞表示,根据最新修订的《加拿大投资法》规定,非加拿大公司在投资或收购人工智能、量子计算等关键技术领域的加拿大实体之前,必须提前向政府发出通知。
商鹏飞表示,更严格的规定也将适用于关键矿产和其他潜在行业的投资,目的是在交易过程中为政府争取时间进行国家安全审查。而在调查进行期间,潜在买家或投资者在访问目标公司用户数据或其他财产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报道直指,加拿大政府的这一新措施,就是为了效仿美国,共同遏制中国资本的收购措施。此前2022年加拿大政府曾命令三个中国实体从本地锂生产商中撤资。
7. 欧洲监察专员办公室向欧盟委员会询问如何在决策中使用人工智能
3月15日,欧洲监察专员办公室(European Ombudsman)已经致函欧盟委员会,询问其在决策过程中如何决定是否使用及如何使用人工智能。监察员指出,虽然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可以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准确性、潜在偏见、可解释性和人为监督方面,它们构成了重大挑战。监察员还强调,公共行政部门必须确保人工智能只是协助人类决策,而不是取代人类。
监察员向欧盟委员会提出的问题集中在三个特定领域:公众反馈分析、发现潜在违反欧盟竞争规则的行为,以及投诉处理。关于这些领域,监察员向委员会询问了任务自动化、使用人工智能的自动化决策、使用人工智能决策的透明度以及问责制等问题。
8. 印度:发布生成式AI工具,需获得政府许可
印度信息技术部于当地时间3月1日发布公告:各家科技公司在发布生成式AI相关工具、新的模型之前,需要获得印度政府的明确许可。
其要求科技公司确保自己的服务或产品“不允许任何偏见或歧视”。该文件在法律上并不具有约束力,但印度信息技术部负责人表示,该通知“在示意这是未来的监管方向”。他补充道:“我们今天只是作为一个建议,要求你们遵守它。”
该负责人在 X(推特)上的帖子中表示,该建议针对的是“在印度互联网上部署的、未经测试的人工智能平台”,而非初创公司。
此外,这份文件还要求科技公司“适当”标注其人工智能模型产生的输出的“可能和固有的不可靠性或不可靠性”,这标志着印度抛弃了此前对人工智能监管方面“不干预”的态度。不到一年前,印度信息技术部曾拒绝对人工智能的发展进行监管,而是将该领域确定为印度“战略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9. 美国国土安全部宣布“人工智能路线图”
2024年3月18日,美国国土安全部(DHS)宣布第一个“人工智能路线图”。该路线图详细介绍了DHS 的2024年计划,包括测试为美国公众带来有意义的利益并促进国土安全的技术的使用,同时确保个人隐私、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受到保护。这是美国联邦机构迄今为止提出的最详细的人工智能计划。
人工智能路线图概述了指导 DHS 进行相关工作的三项准则:第一,负责任地利用人工智能推进国土安全任务,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公民权利和公民自由;二,促进全国范围内的人工智能安全和保障;第三,通过强有力的合作伙伴关系继续引领人工智能领域。
在该计划中,DHS 还宣布了三个创新试点项目,将在特定任务领域部署人工智能:国土安全调查局(ISI)将测试人工智能,以加强专注于检测芬太尼的调查流程,并提高与打击儿童性剥削相关的调查效率;联邦紧急事务管理局(FEMA)将部署人工智能来帮助社区规划和制定减灾计划,以增强抵御能力并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USCIS)将使用人工智能来改善移民官员的培训。
10. 七国集团发布人工智能使用宣言
3月15日,G7在意大利举行会议,会议的议题为:讨论数字创新对经济增长和产业竞争力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数字化转型和人工智能(AI)来推动我们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包容和可持续的方式。各方还一致同意,将把2023年12月最终达成协议的制定国际规则的框架“广岛 AI进程”推广至 G7 以外。
宣言从工业与科技、数字与技术两大方面制定人工智能使用的原则,重申营造有利环境的重要性,该环境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同时降低其风险,例如网络威胁、社会和经济不平等、性别歧视、偏见和虚假信息,包括外国信息操纵。
11. 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发布减轻AI风险备忘录
2024年3月2,美国管理和预算办公室OMB发布了一份关于减轻人工智能(AI)风险的行政部门和机构负责人备忘录。该备忘录为人工智能治理、创新和风险管理制定了新的机构要求和指南,包括影响公众权利和安全的人工智能使用的风险管理实践。该备忘录主要包含应对人工智能风险和人工智能透明度两方面内容,
(二)国内政策
1. 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开展“人工智能+”行动
3 月 5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大力推进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其中,充分 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 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 优势,促进社会生产力实现新的跃升。深入推进数字经济 创新发展位列要位。报告强调制定支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 展政策,积极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数字技 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深化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研发应 用,开展“人工智能+”行动。
2. 十八部门:前瞻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标准研究
十八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3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门联合印发《贯彻实施〈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行动计划(2024—2025年)》。
《行动计划》共三十五条。其中,(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标准攻关。在集成电路、半导体材料、生物技术、种质资源、特种橡胶,以及人工智能、智能网联汽车、北斗规模应用等关键领域集中攻关,加快研制一批重要技术标准。
(六)加快产业创新标准引领。聚焦脑机接口、量子信息、生成式人工智能、元宇宙等领域,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标准研究。
(十七)强化社会治理标准化工作力度。开展网络安全应急能力评估、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数据交易服务安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安全合规审计、人工智能安全治理、网络身份认证基础设施等标准研制,推动建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领域国家标准验证点,提升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效能。
3. 117款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已在网信办备案
近日,国家网信办官网发布公告,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创新发展和规范应用,网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有序开展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工作,并将已备案信息予以公告。
名单显示,已有117款大模型完成备案,其中包含华为云盘古、百度文心一言、阿里巴巴通义千问、腾讯混元助手、滴滴出行大模型等。已上线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应用或功能,应在显着位置或产品详情页面公示所使用已备案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情况,注明模型名称及备案号。
4. 专家组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
3月16日上午,“AI善治论坛 人工智能法律治理前瞻”专题研讨会在北京友谊宾馆顺利举办,会议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智能法(学者建议稿)》,起草专家组由中国政法大学数据法治研究院、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法治研究院、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七家单位的专家组成。
《建议稿》共九章九十六条,主要内容包括一般原则、发展与促进、权益保护、安全义务、监督管理、特殊应用场景、国际合作、法律责任等,涵盖未来人工智能治理的主要问题。《建议稿》将科技伦理审查原则置于所有基本原则首位,并将人工智能安全这一立法目标予以细化拆解为公平公正原则、透明可解释原则、安全可问责原则、正当使用原则;正面回应了生成内容知识产权问题,采用“按照贡献程度”的动态认定模式明确相关的权利主体,明确否定了人工智能作为权利主体的可能性,仅允许个人、法人等法律主体作为着作权或专利权的权利主体;重点区分了一般人工智能和关键人工智能,强调关键人工智能需要在组织机构、风险评估、风险披露、安全应急处理等方面所应该承担的关键义务,同时应该在不同行业领域对关键人工智能作出特别规范。
5. 北京:积极推动科研院所等构建工业人工智能大模型
北京市经信局发布的《北京市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4-2026年)》显示,北京将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示范。积极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新兴研发机构构建工业人工智能大模型,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制造业垂类细分领域的创新应用。征集一批人工智能大模型制造业细分领域的垂类示范应用及解决方案,鼓励形成典型应用、形成推广案例,对实现首次应用的优秀方案给予500万元的奖励。
6. 上海印发“算力浦江”智算行动实施方案
3月21日,为加快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赋能新型工业化,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根据《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关于深入实施“东数西算”工程 加快构建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的实施意见》以及《上海市进一步推进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6年)》《新型数据中心“算力浦江”行动计划(2022-2024年)》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努力创建智能算力高质量发展格局,助力上海建设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国际数字之都,市通信管理局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局等十一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市智能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算力浦江”智算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5年)》。
《实施方案》提出,要形成上海算力交易平台、上海市人工智能公共算力服务平台两大算力资源调度核心,以及面向智算应用的算力中心多极分布的“1+1+X”智能算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到2025年,建成具有区域乃至全国影响力的智能算力创新及应用示范区。
《实施方案》提出五大重点任务,分别为筑强算运存协同布局的智算设施体系、构建自主可控的智算生产要素、打造创新融合泛在的智算应用场景、提升低碳节能的绿色智算水平、创建安全可持续的智算产业生态。《实施方案》要求,强化智算中心网络数据安全运行管理,建立完善网络数据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网络数据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数据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机制,加强智算中心安全生产管理,防范遏制重大安全事件。
7. 广东印发“粤算”行动计划
2024年3月22日,广东省通信管理局联合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共计9部门联合印发《广东省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暨“粤算”行动计划(2024-2025 年)》,旨在构建多元泛在、智能敏捷、安全可靠、绿色低碳的算力服务生态体系,其中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发展规划。
《行动计划》指出:要结合人工智能大模型和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在省内及人工智能发展基础较好地区集约化开展智算中心建设,逐步合理提升智能算力占比。推动不同计算架构的智能算力与通用算力超算算力协同发展,形成满足经济社会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算力资源和算力供给在深化算力赋能行业应用方面,推进人工智能在“算力+医疗”和“算力+金融”领域的应用。在医疗领域,鼓励发展基于人工智能算力技术的药物研发、远程会诊、远程检验等新型智慧医疗服务。在金融领域,支持通过超融合架构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人工智能算法等技术,构建具有反金融欺诈、智能风险监控、可视化风险策略管理等功能的一站式智慧金融风控平台,全方位防范金融市场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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