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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6章 狱中的凶手1


2001年11月20日。

  天气十分寒冷。

  家住山东省高唐县的吕洪生早已经做好了晚饭,等待在外开出租车的儿子吕金磊回家吃饭。

  可是一直等到晚上十点多,儿子还没有回家。

  老吕十分着急,赶紧跑到儿子经常等待客人的汽车站去打听。

  却并没有见到人和车,他的心一下子就提起来了。

  在和家人、朋友通过各种方式寻找了儿子整个晚上后,依然没有发现吕金磊的踪迹。

  老吕的情绪逐渐崩溃了,他知道:儿子肯定是出事了!

  果然,2001年11月21日一大早,聊城市茌平县警方接到报案。

  在某个村庄的一条小路上发现了一具男尸。

  据报案人描述,他清晨一大早起床去自家地里的大棚查看作物生长情况。

  在经过一条小路时,发现地上有血迹。

  顺着血迹走到玉米垛前,发现里面藏着一具男尸。

  报案人吓得大惊失色。

  他不敢怠慢立马报警,并守在一旁保护案发现场。

  警察迅速赶到案发现场后,发现此处是县郊一片偏远的田地。

  如果不是去干农活,平时很少有人会经过这里。

  经过对死者验尸,法医判断其死亡时间是在昨天深夜至凌晨。

  身上有几十处刀伤,多处地方被砍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

  勘察现场之后,警方判断这个玉米垛并不是第一案发现场。

  死者应该是被凶手残忍杀害后,移尸抛弃到这里的。

  那么死者是谁?

  是在哪里被害的呢?

  又是什么人用如此残忍的手段杀害了他呢?

  很快,从死者遗留在现场的上衣口袋里,警察发现了一张电话缴费单。

  用上面的电话号码进行核实。

  死者的身份得到确认,他正是老吕21岁的儿子吕金磊!

  吕金磊一家住在高唐县。

  高唐县和茌平县相邻。

  经过联系,11月21日上午,老吕从警方那里得知了儿子遇害的消息。

  虽然事先有所预感,但儿子遇害的消息得到证实后,老吕无法接受,一下子晕了过去。

  老吕自己开了一家小旅馆,吕金磊是他唯一的儿子。

  多年前,老吕离婚,儿子便跟随他一起生活。

  后来他再娶,第二任妻子给他带来了一个女儿。

  一家四口生活的十分和睦美满。

  吕金磊上完高中,就报名参军入伍了。

  从部队退伍回家后,老吕自己掏了五万多块钱,给他买了一辆崭新的昌河牌小面包车跑出租。

  那时候老吕已经52岁了,他甚至做上了抱孙子的美梦。

  可是这一切随着儿子的被害全部化成了泡影,留下的只有内心无限的伤痛。

  考虑到死者是出租车司机,出租车又是新买的,才开了没几个月。

  警方初步判断,这是一起出租车抢劫案。

  然而,就在尸体被发现的当天。

  死者吕金磊驾驶的出租车,在距离案发现场大约十公里的地方,被村民发现了。

  在出租车的驾驶座位上,布满了大量的血迹。

  车顶上喷溅着血斑,后排座位上也存在着大量血污。

  通过进一步勘察,警方还发现,在车顶的顶部以及旁侧,都有挥舞凶器后留下的划痕。

  由此,警方断定,出租车内就是案发的第一现场!

  在对死者的死因进行了专业鉴定后,发现致死原因是由于头部受到外力打击,造成颅脑损伤死亡的。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21岁的出租车司机被凶手残忍的杀害呢?

  对于案件的定性,刑警队里出现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

  一部分人认为,这起案件是仇杀。

  因为法医在死者的身上发现了近100处的刀伤,死状非常惨烈。

  如果没有深仇大恨,凶手是不会采取这种极端报复性手段的。

  另一部分人认为,不能单从伤情就认定是仇杀。

  尽管死者死状惨烈,但也有可能是犯罪分子因为恐惧害怕、不计后果、胆大妄为酿成的惨案,所以他们认为是抢劫杀人。

  在刑事案件中,对于案件的定性和杀人动机的判断非常重要。

  因为这直接决定了案件的侦查方向。

  如果是仇杀,警方会围绕着受害人和他家庭的社会矛盾、社会关系展开排查。

  如果是抢劫杀人,侦查的重点就要以抛车抛尸的现场为中心开展。

  在案件的走访调查中,一个目击者提供的细节引起了警方的注意。

  据同样是开出租的一位目击者描述。

  当天晚上,他和吕金磊以及其他几名出租车司机正在一起等待客人。

  不一会儿,有两个年轻人来搭出租车。

  一开始,他们是向一辆旧车打听运输的价格。

  后来眼睛瞟到吕金磊开的新面包车后,便主动走过来商议价格,双方商定好30元的车费,两人上了吕金磊的车离开了。

  警方认为,这两个年轻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他们很可能就是抢劫杀害吕金磊的凶手。

  可是问题又来了。

  如果凶手是为了抢劫,那这辆崭新的、价值较为昂贵的面包车又为什么会被抛弃在田里呢?

  这似乎和抢劫的动机不符。

  由于两种观点各有各的道理,侦查方向难以判定。

  为了保险起见,聊城市公安局最终决定兵分两路:

  由死者居住地所在的高唐县警方以仇杀为出发点。

  重点调查死者及其家人的社会关系。

  案发所在地的茌平县警方则以抢劫为重点,从案发现场展开调查。

  就在警方展开调查后不久,老吕向警方提供了一个重要线索。

  老吕说在儿子出事前不久,自己和本地一个名叫王诚的年轻人结过怨。

  他觉得那个人有重大的作案嫌疑。

  原来,老吕当时除了经营旅馆外,还在车站旁边经营着照看自行车、摩托车的生意。

  案发三个月之前,一个名叫汪诚的人在他那儿存了一辆摩托车。

  20天后汪诚来取车,老吕让他缴纳20块钱的看车费。

  汪诚嫌价格太贵,两人发生了争执。

  老吕将汪诚的摩托车扣留,让他交了停车费后才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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