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章 一物降一物
“宫本武藏练剑成痴,到最后把什么招数都忘记了,只记住了一件事,用最简单有效的方式砍死面前的对手。”李牧野道:“在杀人技方面,他已经登峰造极,但是武道境界未必是最高的。”又道:“大道化繁就简,我没有高师兄的天赋,也达不到他的高度,只好专精于一种技术,所以只我精通混毒之术,同时还能调制出最诱人的美味。”
霍泽道:“小日本的武术文化不值一提,但这宫本武藏却的确不愧为剑道宗师,你用他的杀人技跟你的混毒术和厨艺做比较,看来是对自己杀人的本事很自信。”
李牧野道:“虽然我们日部虫地师毕生寻的是人虫,但若是遇到合适的虫,也还会去捉,比较起来,养虫兵杀人比混毒要直接多了,所以,如果我们想杀某人,未必一定要自己亲自去动手。”
霍泽道:“如果单纯为了杀人,没有什么办法比一个狙击手更简单有效,这是我们身处这个时代的习武者的悲哀,却也是不可回避的事实,但是有些时候,并不适合出动狙击手,比如我们希望某个人不明不白的死掉,每当这时候就会需要一些能杀人于无形的手段。”
李牧野道:“虫地师分作日月两部,日部以集宝偷香寻人虫为主,月部则更注重炼药养生,驱赶豢养虫兵,平日里用来寻天材地宝,关键时刻还可以依仗战斗。”顿了一下,又道:“要说杀人的手段,抛开用毒的手段,最不易被人察觉的当属月部虫地师习练的截心术。”
霍泽道:“我知道这门奇术,是用五月新竹的硬皮做成薄如蝉翼的刺,用的时候以特殊手法极快的刺入目标心脏,就会立即将对手心脉运转截断,顷刻间目标便会毙命,死者几乎感觉不到痛苦,事后也很难验出伤害来。”
李牧野道:“佩服,霍大哥果然见识不凡,这是我门户中的辛秘,到了您这里却能如数家珍。”
霍泽道:“月部虫地师的传承人向来神秘,据我所知有个叫皮日修的,虽然不在江湖文榜前十以内,但在对奇术的运用方面并不逊色高月龙多少,真实的水平也堪称虫地师当中的一代宗师,这人你可识得?”
他忽然问起皮日修来,李牧野心中暗自一惊,不确定霍泽是有所指还是无意中问起。嘴上没有丝毫犹豫,答道:“日月两部虽为同门,相互间却比外面的仇人还要敌视,皮日修是我们日部虫地师的大敌,我又怎会不知道此人。”
霍泽微微额首,似乎挺满意的样子,道:“这个皮日修现在投靠了南粤黄氏的洛珈王,前阵子不夜城的一桩生意在南洋那边跟洛珈王的太平会起了些冲突,双方没谈拢,最后还闹出人命来,不久前洛珈王把皮日修派到了北边来,此人精通驱虫御兽之术,蒙古高原的地下有一种虫,幼年时叫大象蠕虫,当地人又叫死亡之虫。”
李牧野并不急于卖弄,沉稳的认真听着。
“这种虫生活在戈壁沙漠的沙丘之下,幼虫长5英尺左右,通体红色,身上有暗斑,头部和尾部呈穗状,头部器官模糊,外形上很像寄居在牛肠子中的虫子,所以也被称为肠虫。”霍泽继续说道:“这幼虫不但会喷射出致命毒液,还可从眼睛放射出强电流杀死数英尺之外的猎物,直到成年后进入更深的地下生活,眼睛彻底蜕化掉才没有这个能力。”
李牧野道:“这种虫算是虫中异类,在我们虫地师行业里把成年后的叫做地龙,是地下的虫中王者,的确是非常厉害,但并不是没办法制约。”
霍泽面露喜色,道:“过些天不夜城这边要搞一个活动,届时会从世界各地请来很多够分量的好朋友,我就担心这个皮日修会来给我们捣蛋,弄一帮地下的虫子钻出来祸害人,有了李兄弟就不担心了。”忽然又问:“你方便跟我具体说一说你打算怎么制约这地龙吗?”
李牧野道:“此乃本门中的秘密,别人问起决计不说,但霍大哥是特例,古人讲学成文武艺,货卖帝王家,我既已进入不夜城,后半生和这一身本事就是要托付给霍族了,难得霍大哥礼贤下士,以国士待兄弟,做兄弟的自然要向大哥坦诚相待。”
又道:“世间万物皆有生克之物,地龙虽然厉害,却也有其克星,它是地下的王者,却最怕的是空中的霸王金雕,只要用金雕羽毛燃灰混合烈酒,撒在我们需要防备的区域内,就可以保证它不敢前来作祟,而如果霍大哥想要捉一只来玩玩儿也不是没有办法,此物有穿行地脉的能力,但却是个十足的瞎子,一切动作全凭感应震动,只要取一枚即将孵化的安第斯鹰蛋放在密闭铁笼中,再搞出些动静来,此物必定会被吸引入彀。”
“李兄弟等一下。”霍泽问道:“为什么一定要用安第斯鹰的蛋?”
李牧野道:“这地龙并非只有蒙古一地有,此物走地脉遍行世界,尤其喜欢在海拔稍高,地下矿脉辐射源丰富的区域活动,小弟曾经在南美也看到过地龙,在阿根廷当地有一种体型庞大的安第斯鹰,岁寿动辄过百,活个七八十年的分属寻常,因此又被叫做安第斯神鹰。”
“这种鹰不在虫经记载,却也是一种难得的天虫,尤其喜欢食腐,食量极大,一顿吃饱后便喜欢蹲坐在山崖上佛坐,故此又被称作是佛系神鹰,此天虫岁享七十为一道坎儿,在七十岁换喙以前后趾有畸形,不适合捕猎,轻易不会杀生,七十岁后会换喙易趾,找那种陡峭绝壁之地,用喙击打岩石,直到完全脱落,再用新长出来的喙把自己的畸形后趾拔掉,等新的后趾生出后便不再是畸形,这时候它们浑身毛骨几乎等于重新换一遍,可谓是脱胎换骨,便如浴火凤凰般获得重生。”
“重生后的安第斯神鹰就有了杀性,开始喜欢捕捉活物为食,至少能活个百十年甚至更长,所以又有七十为佛,百岁为魔的说法,一旦成了魔鹰,体型也会重新生长,到百斤而止,到此才算成气候,普通胎生兽已不在其食谱中,天上飞的只吃鹳鹤,地上跑的非狮虎不吃,南美有美洲狮和美洲虎,都算是地上虫,鳞虫非蟒蚺不食,而它最爱吃的还是地龙幼虫。”
李牧野滔滔不绝,这些奇谈怪事都是之前从皮日修那里听来的,小野哥嘴皮子功夫了得,说起来如数家珍,霍泽很感兴趣的听着,这时忍不住插了一句:“所以这地龙虫才会对安第斯鹰的蛋格外感兴趣?”
“霍大哥圣明!”李牧野道:“这地龙在成年以前最大的天敌就是安第斯魔鹰,但在成年以后便无所畏惧了,只要感应到安第斯鹰的气息,此物必定会不顾一切的攻击,一旦它被鹰蛋吸引钻入陷阱,只需要及时关闭门户自然可以成擒。”
霍泽高兴的点头,嗯一声道:“太好了,果然是会的不忙,忙的不会,我之前被这个皮日修的手段困惑,隔行如隔山完全找不到对策,听你这么一说,恰如拨云现日豁然开朗。”
此人不但相貌出众,气度谈吐也非草莽俗物之流,浅笑温言,十分平易近人。完全与李牧野之前所听到的那个杀手之王凶厉残忍的形象不相吻合。从另外一个角度看,这恰恰说明了霍泽的境界已经达到返璞归真的境界。这样的人要比那些凶相在外的魔头更可怕。
李牧野谦辞道:“霍大哥谬赞了,兄弟愧不敢当。”
霍泽道:“我之前通过别人对你的履历做了些了解,兄弟你之前是刚从南美归来,听你刚才这一番高论,此言果然非虚,不过我还有一事不明要当面请教,李兄弟万里迢迢去南美做什么?”
李牧野对这个问题早有腹稿,从容答道:“实不相瞒,小弟是为了师门秘书中记载的一件宝贝去的。”
“哦?”霍泽颇为感兴趣的:“什么宝贝,又怎么会流落到南美那么远?方不方便说给我听听?”
“霍大哥天人一般,世俗之物纵然再宝贝也不入您法眼,有什么方便不方便的?”李牧野道:“说起这件宝贝来,的确有些来历,之所以要去到南美洲那么远,还要从一段上古历史说起。”
“愿闻其详!”
李牧野道:“霍大哥可听过上古殷商移民的传闻?”
“请恕愚兄孤陋寡闻,不曾听过。”
李牧野道:“诗经的商颂记载:相土烈烈,海外有截,这说的是商代第十一代王相土,开拓疆土到了渤海,与海外发生了联系,殷商先贤们从渤海出循洋流北上而渡白令海峡便到了美洲大陆,周兴商亡后,这些人故土难回,便以殷地安阳遗民自称,在美洲大陆上浪迹生活了数千年至今。”
“还有这种事?”霍泽不可置信的:“那要这么说来,最先发现美洲大陆的却是我华夏先祖了?”
“此事在我虫地师门户传承下的秘闻中记载十分详细,可以说是千真万确。”李牧野道:“大概在二十年多前,有考古学者在墨西哥中南部的奥尔梅克文化遗址拉文塔祭祀中心地下数英尺沙中发掘的16尊雕像和6块玉圭,经过仔细甄别,一部分学者认为玉圭铭文的刻写方法与甲骨文相同。”
“只是一部分?”霍泽道:“是不是说这个说法还存在争议?”
李牧野道:“学术上的争议并不重要,我们虫地师门户最关心的是那十六尊雕像所代表的上古时期一个叫风族的远古族群,这个族群曾在上古时期活跃于徐州彭城邑,他们总结传承了一些养寿命增岁寿的方术,是我最感兴趣的。”
这番话自然是从皮日修那里听来的,皮日修知道霍泽江湖经验老道,一般不入流的谎言在他面前根本站不住。所以交代李牧野说的这些内容全都是货真价实的真材实料。李牧野口若悬河,说的时候引经据典毫不迟疑。霍泽也是博闻强记之人,听罢深信不疑,同样非常感兴趣,问道:“那李兄弟这趟南美之行可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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